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银川分所享受直接入库备案为服务机构;客户(创新主体)可使用科技创新券抵扣50%的服务费。具体如下: 其他服务:宁农高申报咨询服务、科技型中小、其他企业项目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辅导、研发费归计、技术交易、技术查新、专利交易、技术合同审查等。 注:抵扣业务及额度以创新券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详情咨询:17752309237(微信)刘总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2020〕25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进一步增强转型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0年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等环节取得显著成效,在全区同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一)智能工厂。将产品、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企业从产品的研发设计、工艺流程、生产制造、产品服务到营销管理的全业务过程的智能化。利用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工业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二)数字化车间。生产车间建立了设备之间的工业通信网络,可以充分采集生产现场的信息,与车间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集成、分析,以及产品制造过程的可视化管理,产品信息能够贯穿于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 (二)企业申报项目要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三)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完备。 (四)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个专项进行申报。已获得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必须为2017年7月1日以来建成投产的项目。 (六)申请补助的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准。 (七)《自治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其他基本条件。 (一)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本辖区所有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见附件1、2),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祥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四)请各市、宁东、银川经开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推荐正式文件、《2020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以及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光盘一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投资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宋文亮0951-6038476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智能工厂申报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3.《2020年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