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的通知五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区制造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建立“标准群”,树立标准应用试点示范标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标技发〔2022〕34号)要求,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信厅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提报材料,应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标准应用实践方法、实践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配图说明。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3)。 (三)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荐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五)五市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于6月1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工信厅审定后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标准化处: 王庆 567223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樊茹雪 6363396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工信厅 2022年5月5日
文章分类:
项目咨询
|